市场:“返租”重出江湖 采访中记者发现,商铺“售后返租”的现象并非个例,很多商业街出现类似情况。 分析:小心商铺变“伤铺” 业主们所购买的商铺由开发商代为出租、经营,每年业主们可以拿到各自总投资额8%的返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商铺出租率并不高,到合同期结束,开发商仍然拖欠业主们8个月的返利。从合同期结束至2011年年底,这些商铺再没有出租出去,业主们也就没有拿到应得的返利。 对此,市房管局非住宅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称,“售后返租”是投资者在与发展商签订了商铺销售合同后,发展商许诺在未来的3年到5年内每年给予投资者一定的租金回报,而在这期间商铺的经营、管理和使用权都归发展商所有。这种高回报必定伴随着高风险。 此外,这种营销方式也是违规的。“国家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这位负责人强调。 提醒:投资者一定要慎重 对于“售后返租”这种诱惑力极大的赚钱方式,投资者该如何选择?省商业企业联合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这种所谓高回报的投资,最大的风险是商业项目的地理位置及经营定位。而且商家承诺的租期越长,商铺价钱越高,风险自然也越大。 因为对于投资者来说,实际上真正的收益如何并不由自己说了算。经营权在别人手里,能否经营好,未来的市场行情又是如何,目前谁也说不准。有意购置商铺的投资者,一定要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切不可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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